坚守文化根脉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

2026-02-05


   

李玥 刘夏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城市的文脉赓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城市更新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对历史文脉的当代诠释,唯有坚守文化根脉,才能让城市既有“颜值”又有“内涵”,让千年文脉在当代城市中永续流淌。

构建适配地域特色的全周期统筹保障体系

筑牢保护防线,摸清文化遗产“家底”。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性,根本在于制度体系的系统性与穿透力。当前部分城市更新项目中存在的遗产识别不清、重整治轻保护等问题,根源在于缺乏全过程统筹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实施、监管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是破解矛盾的关键。

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衔接全国文物普查与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聚焦大兴安岭林区城镇、历史文化村落、少数民族聚居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文化遗产专项调查。重点梳理鄂伦春族狩猎文化、鄂温克族驯鹿文化、达斡尔族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林区老厂房、运材铁路遗迹、知青宿舍、边境哨所等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分级分类的兴安文化遗产资源库,明确保护等级、责任主体与管控要求。同时,将遗产保护刚性要求嵌入更新单元规划,杜绝“底数不清就动工、规划不明就改造”的盲目性。加快完善地方立法,结合黑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细化大兴安岭历史建筑修缮、非遗传承、林区遗产保护等专项规范,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推行精准施策,兼顾保护与民生改善。针对大兴安岭不同区域文化遗产特性,制定差异化保护实施策略。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最小干预”原则,坚守真实性与完整性底线,实施刚性保护与精细化修缮;对历史街区,借鉴黑龙江省部分地市“申请式退租+成套化改造”的成功经验,在保留林区建筑风貌、民俗肌理的基础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人本导向与风貌保护的有机平衡。针对大兴安岭部分私有林区老房、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产权复杂、修缮资金不足等问题,可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协作机制,联动林业、文旅、住建等部门,通过产权梳理、专项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破解修缮困境,让老建筑“修得好、住得稳”。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压实保护责任。破解多部门“九龙治水”难题,建立由地区政府牵头,文旅、住建、林业、自然资源、检察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同监管平台,明确各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文化遗产保护成效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重点监测林区建筑风貌完整性、非遗传承活力、生态保护与遗产保护协同性等指标,将评估结果纳入地区城市更新工作考核体系,与相关部门履职评价挂钩,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空间坚守,维系历史风貌与文化生态整体性

推行“微更新”激活历史空间。摒弃传统改造中“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的模式,在城镇街区与林区小镇改造中推行“微更新、微改造”,聚焦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治提升、功能优化升级,保留原有空间格局与文化肌理。例如,在漠河北极村改造中,保留传统木屋、猎户民居的建筑形态,对墙面、屋顶进行修缮加固,同步完善游客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配套,实现“老街区+新业态”“老民居+新生活”的有机融合。

构建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根据大兴安岭城乡空间布局特点,构建“核心遗产区—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分层保护体系。以雅克萨古战场遗址、十八站旧石器时代遗址、鄂伦春族聚居区等为核心,划定严格保护范围,严禁任何破坏遗产风貌与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在核心遗产区周边划定风貌控制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风格与色彩,确保新建设施与历史风貌、林区特色、边境风情相协调;在协调发展区,推动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实现“点上有保护、线上有串联、面上有统筹”。

重构“活态化”传承空间。针对城市更新中部分非遗传承场所被挤占、传承场景缺失等问题,在大兴安岭城乡更新规划中预留非遗传承载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通过“节庆空间+日常体验”相结合的方式,保留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达斡尔族斡包节等传统节庆的举办场地,同时在景区、社区设立非遗体验点,邀请非遗传承人开展现场教学、技艺展示等活动,让游客与居民近距离感受兴安非遗魅力。

强化活化利用,实现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双赢

推动复合利用创新,激活遗产多元价值。突破传统文化遗产单一展示的局限,探索“文化+商业+公益+生态”多元业态融合模式。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入文创书店、小型剧场、特色民宿、生态展馆等业态,让历史建筑、林区遗迹既成为文化传承载体,又成为市民休闲、游客体验的公共空间,实现保护资金自给自足。

激发社会参与动能,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建立“项目库+试点示范”机制,梳理大兴安岭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重点项目,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推动产权交易、租赁合作、委托运营等模式创新,吸引文旅企业、社会组织、返乡创业人员参与文化遗产活化运营。完善激励政策,对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社会资本,给予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专项资金补贴等支持;设立大兴安岭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整合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文旅收益等资金来源,对非遗传承项目、濒危遗产修缮、基层传承基地建设等给予持续性资金支持。

城市更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传承是城乡发展的灵魂所在。对于大兴安岭地区而言,在城市更新中坚守文化根脉,既是落实国家《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的政治责任,也是彰显黑龙江地域特色、推动兴安城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唯有强化制度先行、空间坚守、活化利用、公众参与,将林区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边境文化深度融入城市更新全过程,才能让千年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让兴安城乡既有生态之美、发展之兴,更有文化之魂、人文之暖,为建设文化强省、生态强省贡献兴安力量。

(作者单位:李玥,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刘夏,哈尔滨市政协文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