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会精神推动县域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04-01


   

李延松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是指导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县域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服务国家大局夯实交通基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交通发展政治方向

全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要深刻认识到,完善的交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县域交通发展实践中,必须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支撑。

提升治理效能,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以法治思维夯实治理基础。交通建设与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要加强对《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严格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为,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项目建设、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交通发展环境。

以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要体现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实效上。我县地处高寒偏远地区,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对交通的依赖性更强。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运输服务的便捷性。持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探索“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解决群众出行和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尤其要做好冬季清雪保通工作,确保生命线畅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让群众出行更安心、更舒心。

以协同共治凝聚发展合力。交通治理并非单一主体的职责,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实现共治共享。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交通项目规划建设中形成合力;引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交通治理的良好氛围。

服务发展大局,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引领,优化路网结构。立足县情,紧紧围绕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等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科学谋划交通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持续推进国省干线升级改造,持续优化县域主干路网;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化城乡末端路网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公路网络体系,为资源开发、产业升级、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补齐短板,强化支撑能力。必须以全会精神为引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工程。要优先推进关键通道、薄弱环节的升级改造,切实提升公路技术等级与抗灾保障能力,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同时,要紧密结合兴边富民战略,稳步推进抵边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交通服务的覆盖深度与保障水平,为维护国防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赋能,建设智慧交通。推进数字转型,打造智能交通。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在重点路段、关键节点布设交通流监测、视频监控等智能设施,着力构建县级智慧交通数据平台,推动公路、客运等运输方式数据整合共享,实现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通行效率智能优化与出行需求精准预测。积极推广智慧停车、智慧公交等便民服务应用,切实提升公众出行效率与服务体验。

(作者系呼玛县委常委、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