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优化政策答记者问
□本报全媒体记者 车宇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持“惠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因地施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最高年限、新增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展期等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更多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有所乐的美好愿景。记者就此采访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中心主任李佳,请她为广大群众解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问: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了多少? 答:中心对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或同一户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双方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同时,对可贷额度的倍数也进行了调整。可贷额度由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计算时以1万元为起点,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 调整人才、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多孩的家庭及符合组织部门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72万元;可贷额度由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25倍,计算时以1万元为起点,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 问: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自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问:增加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展期业务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为进一步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增强还款灵活性,稳定房地产市场,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缩期业务基础上增加展期业务。办理贷款展期须无逾期欠款,如有逾期欠款应先偿还逾期罚息、利息、本金后方可申请办理。借款人还款满1年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展期业务。贷款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并且担保人同意延长期限。 问:已故缴存人简易提取额度有哪些变化? 答:为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便利群众办理已故缴存人公积金余额提取业务,中心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简易程序,继承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额度由“账户余额3万元以下”提升至“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便利群众办理继承手续。 问:同一户籍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以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同一户籍父母、子女提取时,须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取消了“购房行为发生时已在同一户籍后迁入不能提取”的规定。 问: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2024年,我区已出台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期房购房首付款政策,为了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减轻缴存人支付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我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此,今年将在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期房购房首付款的基础上,扩展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房购房首付款。 职工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 张雨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