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堵心”到“暖心”——地区调解中心巧妙化解赔偿矛盾小记
2025-06-05
□孙长真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扬 近日,一场“特殊”的交通事故调解引发社会关注。外卖骑手与农机修理工的赔偿纠纷,在调解员法情理交融的调解下,最终以象征性赔偿500元达成和解,为年轻打工者纾困解难,被群众称为“有温度的调解”。 不久前,地区调解中心受理了这起交通赔偿纠纷案。新入职外卖员马某某送餐途中不慎剐蹭农机修理工郭某某的车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诉求悬殊:郭某某因需每日驾车往返200公里维修农机具,主张4天误工交通补偿人民币2000元(修车期间交通费用按每天500元计算);马某某从大庆市来加区务工,担任外卖员未满一个月,月薪仅够维持生计,全额支付全部修车费后,已无力承担额外赔偿。 当日,地区调解中心选派了两名在公安局退休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采取“责任分析+情感共鸣”策略,对此案创新采用“三维调解法”:责任划分采用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明确主次责任;经济核算引入第三方数据,将车主主张的500元/天交通费核减至实际油费200元/天;情感疏导突出“双向共情”,既肯定骑手事故后未逃逸、主动担责的诚信,又出示马某某银行流水印证其经济困境,引导车主郭某某能够体谅异地谋生的大学生的艰难,同时理解车主谋生工具受损的焦虑。 经过5小时调解,双方达成阶梯式协议:马某某现场支付500元赔偿,郭某某主动放弃剩余诉求,充分体现调解工作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矛盾化解与社会效果双赢,让“堵心”纠纷终获“暖心”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