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光 耀文明之路——塔河县司法局精神文明建设与司法行政融合发展纪实
塔河县司法局在基层社区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 鞠海燕 本报全媒体记者 邱贺岩摄 □本报全媒体记者 邱贺岩 近年来,塔河县司法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合。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利用春节、雷锋日、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目前,塔河县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33处,开展法律宣传活动764次。 深化法治实践创新,绘就精神文明新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查政府文件462余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4件。通过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案例研讨与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队伍文明执法素养。创新“执法+普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群众释法说理,引导全民守法。同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规范透明的执法行为彰显法治文明,营造崇法向善、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8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大兴安岭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积极为“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便民服务,提供上门公证服务。2021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12人次。 深入排查化解纠纷,绘就平安法治底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成立特色调解室,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最大限度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共有48个调解组织,其中调解委员会36个,调解室10个,调解中心2个,调解员174名。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政法干警进网格”工作模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前哨”作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879次,调解各类纠纷2747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特殊人群帮扶,彰显司法文明温度。这个司法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心理疏导和公益活动,引导其重塑正确价值观。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主动对接民政、人社等部门,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解决其生活就业难题,切实帮助特殊群体重拾信心、融入社会,以暖心帮扶传递文明温度,筑牢社会稳定根基。2021年以来,为特殊群体开展临时救助、就业帮扶26人次。 塔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当地学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祁志新 本报全媒体记者 邱贺岩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