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两家单位荣获国家级荣誉
2025-06-03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邱贺岩)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鄂族村、塔河县第二小学校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和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 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坚持守好绿水青山,以“布局美、环境美、建设美、生活美”四美建设为目标,积极创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组织开展“村美民富路,文明乡风情”“植树添绿”等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促进了乡村“颜值”提升。强化文旅联动,以“产业兴”带动“村民富”。深入挖掘鄂伦春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了以鄂族风情为主题的“一寨一园一馆一中心”全产业综合性休闲旅游产业。深化基层治理,以“乡风好”铺就“振兴路”。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热点,实施“清单制+积分制”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引导鄂族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鄂族村创新“四个一”工作案例被列为第四批全国“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鄂族村先后荣获全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黑龙江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精品村、黑龙江省首批农村“龙江民居”试点村等诸多荣誉称号。 塔河县第二小学校始终秉承“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学生特点的文明校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在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以及阵地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